发酵蔬菜制品(仅 限东北酸菜)。山梨酸及其钾盐作为食品添加剂,已列入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GB2760),允许用于干酪和再制干酪及其类似品、氢化植物油、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制品、风味冰、冰棍类、果酱、蜜饯凉果、腌渍的蔬菜(04.02.02.03)、豆干再制品、胶基糖果、面包、糕点、熟肉制品、肉灌肠类、预制水产品(半成品)蛋制品(改变其物理性状)、调味糖浆、醋、酱油、酱及酱制品、复合调味料、饮料类(14.01包装饮用水除外)、配制酒、葡萄酒和果冻等食品类别,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发酵蔬菜制品(仅 限东北酸菜)(食品类别04.02.02.06)。